建筑材料实验室管理制度

发布者:黄珊发布时间:2015-12-23浏览次数:2953

一、建筑材料试验室管理制度
实验室是教师、学生从事实验教学、科研活动的主要场所,是产生原创性和创新性成果的研究基地,也是培养具有持续创新能力的人才培养基地。建筑材料试验室(以下简称建材)作为公共实验平台,安全、卫生和管理靠大家,同时也应当实行规范化管理,使实验室具有良好的文化、科学氛围,具有文明、整洁、安全的环境,提高实验室建设与管理水平,为教学、科研服务。为贯彻校材字(2004)04号文《东南大学材料系实验室管理规定》,搞好实验室工作特制定建材试验室管理方案。
一、全体教师、实验室人员和进入实验室的学生应严格遵守并执行建材试验室所有的规章制度,按规定进入实验室和使用仪器设备。
二、实验室明确各实验室责任人及相应的管理职责,实行规范化管理。
三、实验室实行封闭管理、开放实验的管理制度。是指所有院内教师和具备基本实验技能的本院学生,可在正常开放时间随时进入实验室进行试验,并要求设备操作指导;其他时间经管理人员同意,并办理规定手续,方可进入实验室进行实验。
四、实验室制定仪器管理制度,提高仪器设备的利用率,保证仪器设备的完好率,定期维护,及时维修,以满足教学、科研等工作的需要。并实行损坏赔偿制度,对于违规操作或擅自使用而使仪器损坏者,需按一定比例进行赔偿。
五、实验室的开放管理办法含准入制度、预约制度等。未经安全培训和未具备基本实验技能的学生禁止进入实验室工作。所有老师和获准进入实验室的学生,使用设备都必须提前预约。
六、实验室建立安全制度,明确职责和安全工作责任人。全体人员都应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了解建材试验室的安全注意事项,切实做好各项安全工作。
七、实验室加强环境卫生管理,所有参与实验人员都要整理仪器、清扫场地、仪器设备及模具要擦洗干净并归位,不乱推乱放原材料,垃圾清理至规定位置,以保持实验室整洁舒适的卫生环境。
八、实验室建立维修基金和管理基金,以保证仪器设备的及时维修和维护,促进实验室工作的开展。
九、实验室实行奖惩制度。将违反实验室管理规定分为轻微违规、一般违规、重大违规和严重违规,实验室实行限制进入实验室工作的惩罚制度,且如果在违规同时损坏仪器设备,需按相应违规情况赔偿。对于积极主动承担实验室非本职工作的人员,适当进行奖励。
十、按照统筹兼顾、合理安排的原则,协调教学、科研和检测工作的合理进行。

二、实验室分项管理制度
科学的管理是达到“资源共享,仪器开放”的有力保证。本着严格管理,方便使用,保证设备完好率、提高设备使用率,更好地为教学实验、科研和检测等工作服务的原则,特制定建材试验室各分项管理规定。

2.1.仪器管理制度
仪器设备是国家和学校的公有财产,是广大师生进行科研和教学工作的重要物质支撑。为了更好地为科研和教学服务,本实验室的所有仪器设备和实验设施本着“资源共享,全部开放”的原则,均对实验室内外开放,以满足大家研究工作的需要。为建立健全本实验室的仪器设备管理制度,提高仪器的利用率,使各仪器充分发挥其作用,保证满足科研、教学工作的需要,制定了《建材试验室仪器设备管理规定》如下:
一、  实验室的全部仪器分类及放置由实验室统一管理。实验室公用资金所购买设备必须置于公用实验室。大部分设备固定安置。考虑到设备台套数的有限性和土木工程材料试验的具体特点,少量设备实行借用管理,使用时从精密仪器室登记后借出,用后及时归还,由管理人员验收销帐。
二、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允许把学校的仪器设备视为己有,独自占用,拒绝或推诿仪器的开放使用。实验室全体人员(含固定成员、客座研究人员、访问学者、博士后研究人员)都可以根据科研工作需要,按照实验室管理规定,使用实验室的仪器设备。
三、  任何人不得任意拆改仪器设备,科研、试验需要特殊改装的,由使用者提出具体拆改方案,经实验室讨论论证,并批准同意后,方可拆改。改装后的仪器设备要重新验收入帐;对未经批准擅自拆改而造成损失者,按严重违规处理。
四、  实验室应设立固定资产分户帐,注明存放地点及使用者,定期清点,做到账账相符,帐物相符。
五、  实验室应建立每台仪器设备的技术管理档案。仪器设备档案含原始资料(仪器说明书、仪器验收记录等)、维修和保养记录、仪器设备的操作规程、计量记录、使用记录以及管理方面的有关资料等。
六、  仪器设备的购置。分为自筹经费(科研经费)购置、维修基金经费购置和学校及其他部门下拨实验室经费购置。新购设备程序为:申报→调研→论证→立项→购置→验收(→计量)→编写操作规程→建档→正常使用。
6.1  各课题组可根据自身科研方向发展的需要,直接采用科研经费购置所需设备;如需安置于实验室公用空间,须接受实验室的统一管理,实验室负责维修,但其研究组成员必须编制操作规程和安全注意事项,同时具有协助实验室熟悉仪器设备的义务。如属不需收费管理的设备,具有一定期限内(如4~6年)的优先使用权;如属大型设备或需收费管理,在对教学开放的同时,其他收费方式由实验室和购置人员共同协商,购置人员可选择以下两种管理方式之一:
a)享有较长期限的  (如5年)部分免费使用权(仅耗材费用自负)或较短期限的完全免费使用权(如3年),此后收费根据年限按正常收费标准除耗材费用外费用的5折~6折(暂定)进行收费。
b)无免费使用权但享受一定期限内的一定比例(如3年内除耗材费用、校管理费用等直接成本外的30%~50%左右,暂定)的管理费用,此后按5折~6折(暂定)进行收费。其他人员使用则由实验室统一收取一定的管理费用。
c)如仅短暂(小于6月)安置于实验室公用空间,且必须独自使用,亦可根据仪器占用空间大小和频率,支付一定的管理费用,最低1000元,最高6000元。长于6个月则必须选择a)或b)的管理方式。
如不同意前述管理方式,则不允许安置于实验室公共空间。
6.2  维修基金主要用于仪器设备维修、日常管理、配套工具、基本劳保用品及小型仪器设备(人民币1万元以下)的购买等。
6.3  学校及其他部门下拨实验室建设经费,根据项目申报情况,由实验室和教师共同提出申购计划,全专业教师共同论证,实验室统一负责购买、安置和管理。
七、  校拨教学经费,严格用于实验教学材料、配套小工具、实验用劳动保护用品等的购买、教学用小设备的维修和购买。
八、  实验室通用日常消耗品和维修配件的购买(价格500元以下),由设备管理人和实验室主任协商后,自行购买为主,亦可统一购买。而较为贵重的日常消耗品、维修配件的购买、仪器部件的更换,需提交书面计划和预算,由实验室统一安排。实验室配备若干套防护眼罩、头盔等,遇有安全要求的实验时,可从实验室借用。实验室为实验室工作人员提供基础日常劳保用品,如口罩、手套等。
九、  仪器设备的验收  
9.1  常规验收:仪器设备到院后,由实验室指定专人或组织验收小组对发票、说明书、装箱单及其他技术资料等进行校验,检查是否符合合同要求。经验收合格后逐项填写《实验室仪器设备开箱记录》。
9.2  大型设备的技术验收:由实验室组织验收小组、或者组织有关专家和使用者联合验收,逐条考核该设备的技术指标和功能等,并填写《仪器设备质量验收记录》,列出验收技术指标签名后存档。上述验收中,如发现损坏或短缺情况,应立即根据有关规定,由采购部门向供货(运输)单位提出,办理退、换、赔等手续。仪器设备如达不到订货合同技术指标,应由采购部门向商检局提出商检,开具商检证明,向供货单位索赔。未经商检不得动用。
十、  实验室仪器设备的管理分为常规仪器与大型仪器。在维修经费许可的条件下,实验室尽量不设和少设收费设备。
10.1  实验室主要为常规仪器设备,对专业内部人员无需收费使用,由实验室明确责任人,进行统一管理和维护,专人操作。实验室管理人员应定期对仪器进行清洁、维护、保养,并负责维修和保养记录的管理或填写,督促、管理和监督使用人员填写使用记录。
10.2  大型仪器设备主要指购买价格较高(10万元以上)、或耗材费用高、或管理和维护成本高的仪器。设立专门的设备管理人员,进行管理和维护,使用人员需要支付耗材费用;
十一、  设备负责人职责和要求
11.1  设备负责人应熟悉所管理设备的性能和要求,并协助设备维修人员了解实验对设备的要求,要能解决最基本的经常出现的小故障。
11.2  设备负责人责任管理所管仪器设备档案资料,包括仪器名称、型号、价格、国别厂家、购置日期、主要性能指标、功能及应用范围、维修记录、计量记录等内容,并随时提供备用。
11.3  设备负责人需定期检查仪器设备,并安排和协助设备维修人员,在每年的3、9月分别进行至少一次全部的检查整理(假期除外),  做到对仪器设备随时保养和维护。至少每天上午、下午各进行二次巡查。随时了解仪器动态和实验室状态,保证仪器设备正常运行,实验室的正常运转。
11.4  设备负责人有义务在实验室正常开放时间指导他人正确使用仪器。
11.5  实验室定期组织常规仪器设备的使用培训,大型设备由仪器具体负责人负责培训。
11.6  对不能按正常程序使用仪器的人员和现象,设备负责人和管理人有权力对违规行为进行终止,有权力按照管理文件对违规人员进行处罚,以保证实验室的正常运行和管理。
十二、  仪器设备的维修管理
12.1  当设备出现问题时,设备报修和维修程序为:
12.2  设备维修时间:能自行解决的小故障,应在在接收到仪器故障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因有时需购买配件),及时维修完毕。如不能自行解决,除需设备生产厂家安排检查、并维修外,其他情况,实验室管理人员协同维修人员在6个工作日内,告知设备可能的问题所在,可能需要的经费等,如需较长时间(10个工作日以上)停机维修,要及时上报实验室主任,并通过实验室公告。
12.3  设备维护或维修完毕,应及时填写设备维护和维修记录。
十三、  实验室实验记录本的管理
13.1  实验人员每次进行实验时,必须将科研活动如实记录在《实验室实验记录本》上,实验记录应详细、清楚,如发生书写错误,不得涂抹,应将错误之处用笔轻划,然后在下面重新填写,并签上涂改人员姓名。
13.2  实验记录应包括如下内容:实验日期、实验名称、使用试剂名称、使用仪器名称和状态,实验地点,实验过程,  实验结果和出现问题等。
13.3  实验记录本书写时应前后连接,不得遗留大量空白,如出现空档处应划掉。记录本不得缺页、撕毁。
13.4  记录本在使用期间应妥为保管,如有遗失应及时向实验室报告。实验室应不定期进行检查。
十四、  仪器设备的借用和出借
14.1    院内人员将仪器设备借出实验室,须经实验室主任签字批准后,管理员办理出借手续。所借仪器设备应爱护使用,借用期一般不超过1个月。若有损坏,应负责修复或赔偿。
14.2  外单位向实验室借用仪器设备,必须在不影响实验室正常工作的前提下,由实验室主任批准方能借出,对于大型设备和本实验室使用频繁的设备,不得外借,本实验室使用频率较低的设备,借用期限最长超过半个月。
14.3  仪器设备一律不得出借给私人使用。实验室内的职工因工作需要借用,须经实验室主任签字批准。研究生需要借用,须经导师签字同意,办理借用手续,并按时归还。归还时,管理员应认真检查。如遗失或损坏,应按新购价格赔偿,其导师为连带责任人。
14.4  因工作调动、或离退休的职工,毕业分配的学生离开本实验室前1个月,均应归还所借物;此后实验室不再向其出借设备,但可在实验室使用。
十五、  仪器设备的报废  
15.1  对不能使用的废旧设备,实验室应及时做好报损报废工作,每年1次。设备报损报废程序:申报—讨论—报批—上交—销帐。
15.2  仪器设备符合下列情况之一时,可申请报废:
达到或超过使用期限或受到严重损坏,主要部件或结构已经损坏,不能达到最低使用要求,或修复费用超过或接近新购价值者且无修复价值者;  
不能迁移的设备,因实验用房改建或工艺布置改变必须拆毁者;
15.3  需要报废的仪器设备,由设备使用者填写《仪器设备报废申请单》,经实验室主任审核后,送校设备管理部门审定。
十六、  实验室对仪器损坏实行赔偿制度。所有设备均需小心爱护使用,设备正常使用出现问题(限常出现的问题和易出现的问题)或设备已接近报废期使用,无需进行赔偿,但需及时报告。对因责任事故,分为轻微违规、一般违规和严重违规,所造成仪器设备损坏和丢失者均应按下述规定进行赔偿。
16.1  轻微违规:对于易损易坏可重复使用设备如贵重玻璃仪器等,不小心损坏,需按购买费用的50%赔偿。
16.2  一般违规:  不遵守一般管理规定而损坏仪器设备者,或不按操作规程而导致误操作,造成仪器设备损坏者,则需按维修费用的100%赔偿。
16.3  严重违规:违反实验室各种规定中的“严禁”条款,严重违规而损坏仪器设备,根据严重程度,则禁止个人进入实验室10~30个工作日,遇节假日顺。情节极其恶劣的,课题组需负连带责任,所在课题组人员5~10个工作日内禁止进入实验室,且需按维修费用的110%赔偿。
十七、  实验人员损坏仪器设备需及时报告(上班时间出现问题则要求当日下班前,晚上实验时则要求第二日下班前)。未按上述规定及时报告者,最低按重大违规处理,情节严重的,按严重违规处理。
十八、  实验室管理人员有权限制未及时缴纳维修基金的老师的学生进入实验室,且在此期间损坏任何仪器设备均需按维修费用的120%之价格赔偿。

2.2.实验室管理办法
2.2.1.准入制度
一、所有教师和学生在首次进入建材试验室之前,均需填写书面申请表,向实验室提出申请,并填写实验室使用申请表,申请书需注明所需主要实验内容,联系方式,在实验室期限等,并需指导教师签字方可进入。此后所有下一年度需继续进入实验室实验的学生,每年7月10前到实验室再次确认申请内容。
二、首次进入建材试验室的教师和博士后,要求仔细阅读实验室管理规定,了解建材试验室的安全注意事项,熟悉所要使用的相关仪器设备后,方能开始实验。  
三、实验室在每学期安排1~2次安全培训(第2、3学期开学初两周内,期中根据申请人数考虑),研究生和外来人员(主要指进修人员等)在提交进入实验室申请表后,一律参加安全培训和基本技能的考核。考核通过后(闭卷,80分以上),并熟悉所要使用的相关仪器设备后,方可进入实验室工作。未一次通过考核人员或外单位人员需缴纳少量补考或考试费用进行培训,合格后方可进入实验室工作。
四、实验室对考核通过人员颁发进入许可证。所有本科生、研究生和外来实验人员均需凭证进入实验室。
五、特殊情况下未经安全培训的外来人员(其他院系、临时短期实验人员),如确需进入实验室,需由指导教师、专业内部推荐老师签署同意书,且承诺承担一切安全管理责任的书面申请,经推荐老师安排相应人员陪同操作,方可进行试验。
六、实验室管理人员有权限制未及时缴纳维修基金的老师的学生或不服从管理制度的人员进入实验室。其限制以课题组为单位。
七、人员进出实验室按下列方式进行:
a)院内教师:进出实验室可不登记。进入实验室按要求填写《实验登记表》
b)院内学生、内部工作人员:由实验室统一安排的教学实验课,学生进出无需登记,检测人员需佩戴“中心上岗证”进入,其他人员进出登记,佩戴“本科生工作证”或“研究生工作证”进入,离开中心时归还该证。进入实验室按要求填写《实验登记表》
c)临时工作人员:考核合格的发放“临时工作证”进入,进入实验室按要求填写《实验登记表》
d)  院外人员:一般人员不发证,只进入业务室,未经许可不得进入实验室;特殊来宾由专人引导进入实验室参观。
2.2.2.预约登记制度
一、要求进入实验室的人员,繁忙设备一般要求提前预约,预约时间不超过1个月。尤其是当实验室内实验人员较多时,一旦有冲突,未预约人员必须立即停止试验,根据预约登记的时间先后,优先安排预约人员实验。
二、普通公用仪器一次连续使用最长使用时间不超过10天(含假日),需长期实验的特殊项目如烘箱(干湿循环等)、冻融循环、碳化等单次使用最长时间可延长至2个月。如需长期占用某设备,需提供使用详细使用该设备的研究计划,且一般不得连续预约(无人使用、科研购买除外,但如连续使用中有人需较短期使用,必须优先他人),且半年内预约次数不得超过2次。
三、实验室正常开放时间为周一~周五的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所有人员应合理安排试验工作进度,除中午连续使用外,一般不建议在下班时间或节假日进行试验。需不间断连续使用的设备需向实验室提出书面说明,否则下班期间实验室将断水断电。
四、其他时间如确有需要,进入实验室工作,需提前预约,填写《实验室节假日借用申请单》,由指导教师签署同意借用通知单,由导师认可熟悉相应试验的学生办理书面借用手续(可借用钥匙),实验室方进行相应安排,否则不予办理。使用人一律凭“借用回执”进行试验。未办理借用手续者,16:45前应及时离开实验室。如要求正常工作日的晚上进行实验,则至少应于当日15:30前预约,并办理借用手续。周末或节假日(寒暑假除外)中,需至少提前1工作日预约。寒暑假需至少提前5个工作日,提交假期工作计划,并严格按批准的工作时间执行。  
2.2.3.开放管理办法
为确保所有进入实验室的学生试验期间的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下列安全细则,请进入开放实验室试验的学生及有关指导教师予以监督执行。
一、所有学生必须遵守实验室的各项管理制度,如准入制度、登记预约制度、开放管理办法、安全制度和卫生制度等。
二、严禁私配实验室房间钥匙,严禁擅自撬锁,违反者按严重违规处理,需立即写出书面说明,个人禁止进入实验室50日(期间遇节假日顺延,以下同)。整个课题组禁止进入实验室一段时间(暂定5个工作日)。
三、严禁擅自带领外面人员使用实验室仪器设备进行试验。
四、进入实验室开始实验前要先检查仪器设备的完好情况,如仪器损坏未在开始前报告,后面如发现损坏,则需付赔偿责任。
五、开始实验前要如实填写《实验登记表》,包括姓名、导师名字、进出时间、实验内容、所使用的主要设备、试验前后设备的完好情况、实验人联系方式等,并挂牌后方能进入。实验室将不定期、随时进行抽查,一旦发现未及时登记,需写出书面说明。屡教不改者,即发现3次及以上者,禁止个人5个工作日(暂定)不允许进入实验室进行实验。长期使用的设备每周一至少填写一次,且在进出时间上面登记为连续一周。
六、实验室各类工具的借用登记及耗材的领用登记由专人负责,工具用后及时归还,工具损坏需及时告知并归还损坏后的工具,正常损坏无需赔偿。但如在借用到期日,不及时归还,则按原购买价或新购价赔偿。
七、所有人员每次操作设备前都要认真阅读仪器设备的使用说明,尤其是操作规程和安全注意事项,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八、经允许进入实验室工作的人员,严禁在不熟练的情况下操作仪器设备,实验室将不定期随机抽查对正在使用设备的操作规程熟悉程度。如仪器操作不熟练,正常工作时间可随时请设备负责人进行设备操作指导(不属于建材实验室共享设备除外),但此前应预先学习设备的操作规程,请求指导前做好一切准备工作,否则不予指导。使用中造成仪器设备损坏的,需按一般违规进行赔偿。
九、仪器设备在使用过程中,如有损坏,应及时报告。未及时报告,但由接下来使用人员发现者,作为违规处理。
十、实验室负责编制基本考核内容和资料。实验室根据人员情况(至少需5人方安排)安排培训。需进入实验室人员需提前至少半月开始报名参加考核,并可在实验室借阅相关考核资料,考完后归还。实验室根据人员情况每学期安排1~2次培训和考核。
十一、所有实验人员不得在除办公室外的其他实验房间进行与实验无关的行为或活动。
十二、开放实验过程中,如损坏仪器设备,按《仪器管理制度》第十五条进行处理,学生和指导教师承担的赔偿比例由指导教师自行确定。
十三、违反所有管理制度条例的任何一条,填写《违规使用实验室情况(抽查)记录表》。单项条例中未明确处罚的违反行为,按下述方式处罚:首次违反者,情节轻微的,则警告、批评和教育一次,违者情节较为严重的,通告其导师;再次违反者,或情节严重的或造成严重后果,通告其导师,违者禁止进入实验室5天,并通告其导师和整个实验室。屡教不改者(3次及以上),或两次情节严重者,则个人禁止进入实验室10日以上,则整个课题组负连带责任,禁止进入实验室5个工作日以上。各项违反累计达到6次者,则个人禁止进入实验室4个月。
2.2.4.安全制度
实验室以人身安全为第一准则。全体人员都应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加强安全教育,同时也要注意仪器安全。出现安全问题,不要慌乱,要灵活应变,沉着冷静,及时正确处理,切实做好各项安全工作。所有指导教师都应常对研究生进行安全教育和提醒,并严格要求学生遵守实验室安全规章制度。
一、设备负责人对所管设备的安全负责,详细了解设备的安全注意事项,并将设备操作和安全注意事项公示上墙,保证安全操作和正常使用。
二、对于限制学生单独使用的仪器设备,导师和实验室共同对学生的仪器操作和安全负责。
三、禁止穿凉鞋、拖鞋和镂空鞋进入实验室试验,宜穿着专用带铁头的工作鞋。
四、所有进入实验室的人员都要严格遵守实验室的规章制度,了解实验室的安全,熟悉所用设备的操作规程和安全注意事项。发现安全隐患应及时报告设备负责人或实验室主任。
五、工作结束和离开实验室前,应关闭一切水电、气闸及门、窗。工作时间时若曾中断过水、电、气,更应注意关闭有关闸阀。
六、各种材料和化学药品应妥善放置和取用。
a)挥发性物品应存于通风良好的地方或冰箱内;
b)有毒特别是剧毒物品应设专人专柜加锁保管;
c)各类易燃易爆物品(汽油、煤油、机油、酒精、沥青、石蜡等)未经允许不能随意带进实验室,即使经允许带入,也不得随便放置,应置于远离热源处;并有相应的防火防撞措施。
d)所有化学药品应贴上标签、妥善保管,硫酸、盐酸、水银等有害物质,要专人保管、专柜保存;
e)在使用剧毒或强腐蚀性化学药品前,应穿戴好防毒防护用具,药品的摆放地点应有醒目标志,以免他人触动;
f)不要使用不知其成分与性质的物品;
g)取用腐蚀类、刺激性物品时,应戴上橡皮手套和防护眼镜;
h)取放加热物品时,应用夹子,避免人手直接接触。
七、有安全隐患(如毒气、粉尘、噪音等危险环境)的工作,应选择合适的工作地点(如上风向口、通风橱),穿戴好相应的防护用具(如防护手套、安全鞋、防护面具、防护眼镜、口罩)。其中处理有刺激性气味或有毒气体时,必须在通风橱进行,否则作严重违规处理。进行混凝土的成型和与水泥等粉末材料有关的实验,应配备基本的防护设备如口罩、帆布手套等。
八、各种仪器设备使用前应确认仪器最大最小使用范围,不能确认的事情应及时请教相关的管理员。
九、使用自动控制设备时,应定时查看设备情况,一看设定要求是否满足,二看供气供水部件是否满足设备要求,三看设备使用是否存在安全隐患。
十、仪器设备有异常响动时,应立即停止使用,查明原因,排除隐患后,再行启动。
十一、残渣、废物、废酸、废碱、废毒物品等,严禁倒入水槽和下水道。
十二、任何实验设备一旦出现故障,需立即停止实验,立即关闭电源和电闸,并及时报告管理老师。严禁私自处理电器故障或设备故障。
十三、任何设备在开关插拔时,应先关掉设备,否则易造成电流过载,损坏仪器和插座。
十四、不得在实验室随便使用电炉烧水、乱拉电线以及所有与实验无关的事。
十五、在使用下列设备时极易出现事故,更应严格遵守仪器设备操作规程,不得违章操作、不得随意摆放。如各类电炉,各类拉伸、万能、抗压试验机,各类净浆、砂浆和混凝土搅拌机、各类切割机、抛光机、磨平机、高温高压设备等等。
十六、试验中融化沥青、石蜡等易燃的有机材料、用加热煤油法清洗沥青试模时,要在通风柜中进行,要有防范措施,应穿戴好防护用具,以免溅伤或烫伤,实验过程中不得离人。
十七、搬动高压容器或易碎物品时,应有防护措施,并避免振动。使用高温、高压容器,应穿戴好防护用具,不得离人,经常检查,随时注意温度和压力,确保安全;撞击。
十八、使用试验机等机械设备,要严格按规程操作,注意量程和精度,注意人身安全,不得超载、超时。
十九、使用搅拌机等易出现安全事故的机械设备,一定要在完全掌握机器的性能和实验方法后方能使用。
二十、使用切割机,必须经培训,完全掌握机器的性能和实验方法后方能使用。且使用时应穿戴好防护用具。
2.2.5.卫生制度
建材试验室以水泥和混凝土的制备、成型和基本力学性能的测试为主。尤其是制备和成型易导致实验室的脏乱。为加强实验室环境卫生管理,保持实验室整洁舒适的卫生环境,特制定以下的卫生管理制度,请所有实验人员共同遵守执行。
一、有自留科研室老师除实验时外,其他任何时候都不允许在实验室堆放原材料
二、所有进入实验室(自留科研室除外)的原材料需经实验室主任批准,应集中堆放,需标注进入实验室日期,并在整批原材料标识可较长时间保存的相关信息,如导师姓名、相关项目名称、材料名称和数量、放宽的可处理日期等,项目结束后课题组应报知实验室,并安排人员及时清理多余原材料。
三、不得将原材料长期(超过1周)堆放于实验室内或走廊内。所有砂石原材料应堆放在料仓,其他材料经实验室主任批准后,堆放至其他指定位置,不得已短期置于走廊晾干时,必须堆放整齐,外围整洁,用完后要及时清除。
四、所有实验人员开始实验前都要检查仪器设备的完好性和卫生状况,如发现设备问题和卫生状况差,应及时汇报。
五、所有成型的试件需标注成型年月日,并集中堆放在养护室,并采用可保持较长时间的明显标识,在整批试件堆放处标识最长的实验龄期,多余试件及时清除。
六、水泥、砂浆、混凝土等成型完毕后,由于凝结硬化后很难清理干净,易造成仪器设备的损坏,因此应在成型完毕后半小时内立即清理仪器,否则按情节严重的违规处理。
七、其他实验完毕后要及时整理仪器、清扫场地、仪器设备及模具要擦洗干净并归位,产生的所有垃圾要及时清理,并倾倒至规定位置,否则按违规处理。
八、实验室定期组织对材料室、成型室、养护室、成型设备进行检查、清理和维护。

 
2.3.实验室管理人员基本要求与职责
实验室管理人员作为设备负责人,应满足以下的基本要求,并履行下述职责:
一、设备负责人应熟悉所管理设备的性能和标准规范对设备的要求,参与所管理设备的购买调研,协助安装和验收,负责档案文件的整理和填写,负责进行仪器的应用范围拓展和功能的开发,负责设备操作规程和安全注意事项的制定,负责仪器的指导培训使用,在设备维修员的协助下,能解决经常出现的基本故障,并协助设备维修人员了解仪器设备的性能和实验对设备的要求,负责所管理房间的安全和卫生。
二、设备的管理分工以房间为单位,设备负责人负责整理和填写所管仪器设备档案,包括仪器名称、型号、价格、国别厂家、购置日期、主要性能指标、功能及应用范围、维修记录、计量记录等内容,并随时提供备用。
三、实验室更新设备或新购设备安置于某房间时,由原负责管理的管理人员管理,协助调研、协助实验室组织购买、安装和验收工作,并熟悉仪器设备的操作和性能,由原房间负责人负责编写操作规程和注意事项。
四、对于大型多功能仪器设备,设备负责人应能进行仪器功能的开发和使用。
五、设备负责人需定期检查仪器设备,并安排和协助设备维修人员,在每年的3、9月分别进行至少一次全部的检查整理,做到对仪器设备随时保养和维护。
六、实验室负责定期组织常规仪器设备的使用培训,大型设备由仪器具体负责人负责培训。各设备负责人有义务在实验室正常开放,且非教学时间指导学生正确使用仪器。
七、对于设备保修,其维修时间规定如下:能自行解决的小故障,应在在收到仪器故障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及时维修完毕。如不能自行解决,除需设备生产厂家安排检查和维修外,其他情况,实验室管理人员协同维修人员在5个工作日内,告知设备可能的问题所在,可能需要的经费等,如需较长时间(10个工作日以上)停机维修,要及时上报实验室设备负责人,并通过实验室公告。
八、设备维护或维修完毕后,纳入维修计划的或维修后应重新验收标定的或未纳入维修计划,但维修费用超过1000元的,应及时填写《设备维护和维修记录表》,并归入设备档案。
九、维修完毕能自检的设备,由设备负责人负责自检。需要计量的设备由实验室统一安排计量,设备负责人需协助计量工作的开展。
十、应按学校要求准时上下班,上班后先检查各室门窗有无异常情况。如发现有异常现象,应立即向有关领导或保卫部门报告,并保护好现场。下班前检查各分室门、窗、水、电和安全状况。工作时间原则上由实验室管理人员全面负责并管理,并承担所有责任,其他时间由实验室聘任辅助管理员负责管理。
十一、实验室管理人员临时外出时,需向实验室主任请假,并安排好相应的管理职责。当长期外出(如进修等),实验室根据具体情况安排代管人员。
十二、设备负责人对所管房间及其设备的安全和卫生负责,同时负责监督实验人员的登记情况,做到随时可对仪器使用情况溯源。
十三、设备负责人至少每天上午、下午各进行二次巡查所分管实验室,随时了解仪器动态和实验室状态,以保证仪器设备正常运行,实验室工作的正常运转。
十四、在巡查基础上,应随时检查学生仪器的安全使用情况,有义务提醒使用人员注意人身安全和仪器设备的安全,必要时可强制要求穿戴必要的防护工具。
十五、在巡查基础上,应根据需要随时监督、检查学生、试验员的环境卫生执行情况,如试验结束时仪器设备的整理、场地清扫情况、模具的干净与否,归位情况,原材料的堆放情况等,如能溯源,可勒令相关人员重新进行清理,并对违规人员进行相应处罚。
十六、在巡查基础上,应根据需要随时抽查监督、检查实验员、试验者对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对不能按正常程序使用仪器的人员和现象,对违章者提出批评教育。对不听劝告,不接受教育者,设备负责人和管理人有权力勒令其停止试验,有权力按照管理文件对违规人员进行处罚,以保证实验室的正常运行和管理。


2.4.设备维修员职责
一、设备维修员应满足下述基本要求:了解并严格遵守东南大学的各项规章制度,同时熟悉并严格遵守建材实验室的各项规章制度;熟悉实验室所有设备的性能和要求,  熟悉仪器的操作规程和安全注意事项,能解决经常出现的基本故障。
二、服从实验室主任和设备负责人的安排,有事须向实验室主任请假,未经请假连续超过10个工作日旷工既属于自动离职处理。协助进行与设备安装、验收、管理、维修、维护、保养和计量、设备卫生和安全有关的工作,配备1~2套维修工具,由维修人员保管,不出借给学生使用,其他工作人员借用后应及时归还,借给学生的工具另备。
三、主要职责为:负责设备的卫生和安全、负责设备的维修、维护及小型配套工具的购买和保管,协助实验室进行新仪器的安装,协助仪器设备的管理,协助设备的自检和计量工作。辅助管理员不在时,协助实验室开门、登记精密仪器室仪器的借用管理。参与环境的定期清理和整理工作。
四、需协助设备负责人定期检查仪器设备,在每年的3、9月分别进行至少一次全部的检查整理,做到对仪器设备随时保养和维护。
五、设备维修时间:能自行解决的小故障,应在在接收到仪器故障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及时维修完毕。如不能自行解决,除需设备生产厂家安排检查并维修外,其他情况,实验室管理人员协同维修人员在5个工作日内,告知设备可能的问题所在,可能需要的经费等,如需较长时间(10个工作日以上)停机维修,要及时上报实验室主任,如超过1个月,还需通过实验室公告。
六、设备维修和维护完毕应及时填写《设备维修和保养记录表》,并存档。
七、正常上班时间为周一~周五的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八、严格遵守上、下班制度。上班后先检查各室门窗有无异常情况。如发现有异常现象,应立即向有关领导或保卫部门报告,并保护好现场。下班前检查各分室门、窗、水、电等的安全状况。
九、上班时间如无维修任务,应巡视各室,随时了解仪器动态。
十、有试验课时,应根据课程时间调整下班时间,不负责实验课试样等准备工作,但应提前一天协助设备负责人、实验课教师检查仪器设备,并保证上课时设备的完好性。
十一、应经常监督、检查学生、试验员对仪器设备的正确使用情况,提醒使用人员正确使用设备、尤其是安全注意事项。
十二、在检查或监督过程中,如遇学生违规或损坏设备,应及时填写《违规使用实验室情况(抽查)登记表》和《违规损坏设备情况记录表》。
十三、实验室安排的其他与设备安装、维修、维护和保养相关的工作任务。

2.5.辅助管理员职责
一、辅助管理员应满足下述基本要求:了解并严格遵守东南大学的各项规章制度,同时熟悉并严格遵守建材实验室的各项规章制度;了解实验室的设备大致情况和功能,熟悉土木工程材料试验的特点,熟悉所有设备的安全操作注意事项,熟悉实验室的安全知识。
二、应服从实验室主任和设备负责人的安排,有事须向实验室主任请假,未经请假连续超过10个工作日旷工既属于自动离职处理。工作范围为:协助进行与实验室的修缮、实验室环境、卫生、安全及材料购买与处理、协助仪器设备管理和维修等相关的工作。
三、主要职责为:协助实验室保管设备档案文件,负责实验室房间的开门和登记精密仪器室中仪器的借用管理,负责实验室房间环境卫生和安全的监督检查工作,协助设备的卫生,协助原材料购买与处理、辅助设备维修员维修仪器设备。参与实验室的定期清理和整理。
四、正常上班时间为周一~周五的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五、上班后先检查各室门窗有无异常情况。如发现有异常现象,应立即向有关领导或保卫部门报告,并保护好现场。下班前检查各分室门、窗是否关闭锁好,水、电等的安全状况。
六、上班时间应定时巡视各室,随时了解实验室的安全动态。
七、有试验课时,应根据课程时间调整下班时间,不负责实验课试样等的准备工作,协助设备负责人、实验课教师检查仪器设备的完好性。实验课结束时,协助实验课教师打扫环境卫生。
八、应随时监督、检查学生、试验员的环境卫生执行情况,如试验结束时仪器设备的整理、场地清扫情况、模具的干净与否,归位情况,原材料的堆放情况等,否则应负责环境卫生的清理。
九、应随时检查学生仪器的安全使用情况,并提醒使用人员注意人身安全和仪器设备的安全。
十、在检查或监督过程中,如遇学生违规或损坏设备,应及时填写《违规使用实验室情况(抽查)登记表》和《违规损坏设备情况记录表》。
十一、实验室安排的其他值班、材料处理、辅助设备安装、维修、维护和保养相关的工作任务。

附录1.  实验室在职人员管理与安全分工
    实验人员正常上班时间:周一~周五的上午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各位老师和学生如上班期间遇到任何问题,请先找相应房间负责人。
庞超明:实验室总负责,管理211、111仪器借用室及其他未分配房间的设备与安全;
秦鸿根:兼管材料楼二楼211、221、223、225、230、234和料仓等室;
王修田:管理材料楼一楼西部107、109、113、120B、122B、124、126室;
张金山:管理材料楼一楼北部128、130、132、136、115、117等室;
二、建筑材料试验室管理制度